民間借貸應注意的問題(六)
摘要: 沒有字據空口無憑[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2014年10月,董某向王某借5000元現(xiàn)金,沒寫借條。12月18日,王某打電話向董某催款:“你借我的5000元錢什么時候還?&rdquo
沒有字據空口無憑
[案情]王某和董某是朋友。2014年10月,董某向王某借5000元現(xiàn)金,沒寫借條。
[法院]王某提供的電話錄音內容,只能反映他曾向董某主張債權的情況,但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出當事人所爭議的事實,以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王某以錄音證據想證明與董某之間的借款事實存在,法院不予認可。
[律師提醒]在現(xiàn)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發(fā)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于這些人平時關系比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礙于情面,借貸關系往往以口頭協(xié)議的形式訂立,無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訟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不能舉證而敗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xié)議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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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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