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購同權”:用平權作為住房改革切入點
摘要: ■ 社論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通過“租購同權”保障“承租者市民待遇”,有助于減少炒房者,也讓更多人通過租房而非買
■ 社論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通過“租購同權”保障“承租者市民待遇”,有助于減少炒房者,也讓更多人通過租房而非買房來實現(xiàn)安居夢。
在廣州,只要是符合條件的租房人,未來也可與業(yè)主一樣,其子女享有同等就近入學(包括上名校)的權利。7月17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廣州市加快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提出的舉措,引發(fā)廣泛關注。
該方案提出一個頗具話題性的新概念——租購同權,而其要害就是賦予租房者與購房者同樣的子女受教育權。
當然,廣州“租購同權”不止于這一點,方案還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包括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增加、劃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優(yōu)先滿足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允許將商業(yè)用房等按規(guī)定改造為租賃住房等。
從這些舉措可以看出,廣州“租購同權”試點主要是從兩方面入手:為承租者增加一系列權益,同時擴大租賃市場的房源供應,盤活閑置商業(yè)用房,形成增量改革帶動存量優(yōu)化的效果。
一個基本的經濟學常識是,引導市場各方改變已有選擇和行為方式,必須推出相應的政策引導。房屋租賃市場與商品房交易市場相比,長期處于滯后狀態(tài),就在于承租人權益保障不足、大中城市租賃房源偏少。而廣州“租購同權”改革對不合理的“購房才享有子女就近入學權”現(xiàn)象進行松綁,通過供應側改革推動租賃市場的多元化發(fā)展,再加上互聯(lián)網對于傳統(tǒng)租賃產業(yè)的賦能,都會為住房租賃市場輸送創(chuàng)新活力。
這對監(jiān)管部門也提出了全新課題,無論是商業(yè)用房改造的安全硬件是否達標,還是對網上第三方平臺的規(guī)范化管理流程設立,都意味著政府必須因時而變,除了對新興細分領域盡快加以調研,必要時設立針對性法規(guī),還需借助民間自治力量,對復雜多變的租賃市場形成綜合治理格局。
去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實行購租并舉,培育和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其中的諸多改革方向,在此次廣州“租購同權”試點中都可見細化落地舉措。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通過“租購同權”保障“承租者市民待遇”,無疑有助于減少炒房者,也讓更多人通過租房而非買房來實現(xiàn)安居夢。這也是廣州“租購同權”探路的積極意義所在。
而在將來,中國住房租賃市場能否保持良性發(fā)展態(tài)勢,取決于包括廣州在內更多地區(qū)在“租購同權”等方面的區(qū)域變革,不斷積累經驗,形成參考案例,最后匯聚為中國房地產市場深層次轉型升級的支點力量。因而,這類用平權作為住房改革切入點的改革多多益善。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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