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拒不履行 欠錢老賴被判刑
摘要:□ 胡旭渝“當時沒有認識到欠別人的錢一直不還也會被判刑,都怪我不懂法、裝糊涂,認為現金才是財產,所以沒有申報我的個人財產,沒有履行判決書所裁定的義務?,F在我
□ 胡旭渝
“當時沒有認識到欠別人的錢一直不還也會被判刑,都怪我不懂法、裝糊涂,認為現金才是財產,所以沒有申報我的個人財產,沒有履行判決書所裁定的義務?,F在我真的很后悔。”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案件,最終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9月16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李某自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趙某的借款人民幣7萬元。判決生效后,被告人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遂平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法官向被執(zhí)行人李某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責令被執(zhí)行人李某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要求李某依據有關規(guī)定申報個人財產,但李某仍并未履行申報義務。2016年,遂平縣人民法院因被執(zhí)行人李某家住豪宅,擁有家電、電動車、收割機等財產拒不申報,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遂兩次對其司法拘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之后,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又能積極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并得到被告人的諒解,具備適用社區(qū)矯正的條件。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危害后果、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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