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交警通報一批十二月份酒駕案例
酒后駕車,法律嚴禁,危害極大,后果嚴重,教訓慘痛,但有些駕駛人仍然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案例一
2021年12月3日22時19分許,張某駕駛豫Q823**小型汽車,行駛至平長216省道今是街道民主路北段附近時,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新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檢測結果張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44mg/100ml。
案例二
2021年12月4日20時51分許,展某某駕駛豫QYL8**小型汽車,行駛至健康路與永康路交叉口東200米附近時,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新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檢測結果展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77mg/100ml。
案例三
2021年12月1日12時41分許,王某某駕駛豫L975**小型汽車,行駛至京廣106國道新蔡縣關津南邊京油加油站附近時,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新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根據檢測結果王某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9mg/100ml。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責任編輯:代廷偉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