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駕駛人注意 駕照計分新規(guī)則4月1日啟用
摘要:這名負責人介紹,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12分,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jīng)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最高可扣減6分。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劉金霞)昨日,記者從駐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公安部新制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實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該《辦法》進行了解讀,同時提醒廣大駕駛人注意新的計分標準,以免駕駛證被扣分。
據(jù)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交通違法記分行為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需要說明的是,交通違法行為情節(jié)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在一次性記滿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新增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jīng)濟利益的”這一條。同時,以往交通肇事只要逃逸就一次性記滿12分。而修訂后,“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改為記6分。“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一次性記滿12分,調(diào)整為記9分。“駕駛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一次性記滿12分,調(diào)整為記3分。
此外,記分分值調(diào)整還包括“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由記2分調(diào)整為記3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即車輛壓線、闖禁區(qū)等交通違法行為,由記3分調(diào)整為記1分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實施的交通違法記分行為中,除了一次性記滿12分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最高只有6分。而此次新修改的部門規(guī)章,將7項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改為9分。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上違停,一次記9分。
“此次修改堅持教育引領,增加減免記分規(guī)定。”這名負責人介紹,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12分,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jīng)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最高可扣減6分。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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