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酒后駕駛電動車也涉嫌犯罪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劉依)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但是很多人不清楚酒后駕駛小型兩輪電動車、代步車也可能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近日,正陽縣人民檢察院發(fā)布兩起酒駕案例,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
2022年6月8日夜晚,李某參加朋友聚會后駕駛兩輪電動車沿正陽縣花園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花園路與護城河交叉口南側(cè)路段時,與余某駕駛兩輪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害,兩人均受傷,后余某經(jīng)治療無效死亡。經(jīng)檢驗鑒定,兩人所駕駛的兩輪電動車均屬機動車范疇中的兩輪摩托車,李某屬無證駕駛,且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77.11mg/100mg。因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又負事故全部責任,2022年8月4日,李某被正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9月,正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正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9月,法院宣判,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承擔刑事責任后,由于其未購買保險,還需要承擔近百萬元民事賠償責任。
2023年2月11日,曾某酒后駕駛一輛無牌小型電動代步車行駛至正陽縣真陽鎮(zhèn)張莊路吉祥米線門口時,被執(zhí)勤交警當場查獲。經(jīng)微機查詢曾某為C1證駕駛。2023年2月14日經(jīng)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曾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8.43mg/100ml,系危險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市場上所銷售的四輪電動代步車不能簡單將其定義為非機動車,具體所屬范疇還需經(jīng)交通司法鑒定所鑒定。個人并不具備鑒定的專業(yè)能力,酒后駕駛相關(guān)車輛,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后,所駕駛車輛若被鑒定為機動車,駕駛?cè)艘粯有璩袚淌仑熑巍?/p>
正陽縣人民檢察院提醒大家,酒后出行一定要慎重,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愛社會、愛家人、愛自己,拒絕酒駕,從我做起。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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