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法院審理一起“富婆”詐騙案
摘要:責令被告人趙某與宋某某共同退賠被害人段某人民幣447699元,被告人趙某單獨退賠被害人段某人民幣18000元。當執(zhí)行干警得知該車10月28日將要返回河南,并在駐馬店進行車輛檢測的線索后,執(zhí)行干警驅車從新疆前往駐馬店欲對該車進行扣押。
兩天奔波數(shù)百公里 蹲守十幾個小時 終于扣車成功
新蔡法院審理一起“富婆”詐騙案
涉案金額44萬余元
□全媒體記者倪迎娟
通訊員王九洲文/圖
本報訊近日,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冒充臺灣“富婆”詐騙案,被害人段某被騙447699元。
據(jù)了解,2014年4月,被告人趙某伙同其妻子宋某某(已判刑)預謀后,由宋某某冒充被告人趙某的網(wǎng)戀女友任雅靜,并同時冒充任雅靜的干姐姐,以給段某介紹臺灣富婆為由,對段某實施詐騙。在取得段某信任后,宋某某冒充段寧寧,以其父親生病、離婚請律師等理由讓段某給自己提供的賬戶轉賬共計515699元,后與趙某分贓,趙某分得贓款225600元。
其間,段某多次提出和該“富婆”見面,宋某某以各種理由拒絕見面,直到2015年5月,段某才發(fā)覺自己上當受騙了,以小孩上大學為名多次找宋某要錢,后宋某某退給段某5萬元。段某立即到當?shù)毓矙C關報案,此案才得以偵破。
此案在審理時,同案人宋某某已因詐騙罪于2017年12月29日被新蔡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有自首情節(jié)),并處罰金3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段某人民幣447699元。現(xiàn)宋某某正在鄭州市女子監(jiān)獄服刑,當時審理時宋某某未供述伙同趙某進行詐騙的事實,2018年1月4日宋某某在看守所寫信舉報趙某,供述其伙同趙某進行詐騙被害人段某的犯罪事實。
此后經(jīng)兩次開庭審理,根據(jù)庭審查明的事實,新蔡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責令被告人趙某與宋某某共同退賠被害人段某人民幣447699元,被告人趙某單獨退賠被害人段某人民幣18000元。此案宣判后,被告人趙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應宣告其無罪。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6月底,新蔡縣人民法院依法將該責令退賠案移送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該院查明被執(zhí)行人趙某入獄前有一輛半掛車,掛靠在駐馬店某汽貿(mào)公司名下由其父親駕駛,往返于新疆和鄭州之間,從事運輸生意。
當執(zhí)行干警得知該車10月28日將要返回河南,并在駐馬店進行車輛檢測的線索后,執(zhí)行干警驅車從新疆前往駐馬店欲對該車進行扣押。
10月30日上午10時許,得知該車上午正在駐馬店某檢測公司檢測時,執(zhí)行干警再次驅車前往扣押(如圖)。在扣押現(xiàn)場,趙某的父親情緒十分激動,不配合法院的執(zhí)行。為了能順利扣押,執(zhí)行人員將受害者和趙某的父親叫到一起,耐心做起雙方的溝通工作,最終趙某父親將車上的個人物品拿下,將鑰匙交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正常執(zhí)法。
就這樣,當日深夜12時許,經(jīng)過兩日內(nèi)來回數(shù)百公里,連續(xù)十幾個小時的蹲點守候,該院依法將該車輛成功妥善地扣押,為維護詐騙案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又邁出了一步。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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