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為53名農民工討回84萬元工資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趙海洋)“賴帳者最終還是沒有躲過法律制裁,檢察機關發(fā)揮了亮劍作用。”近日,人大代表馬俊翔在座談會上提起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為53名農民工討回被拖欠的84萬元工資款時說到:“關鍵時刻,還得法律撐腰。”

2018年12月,開封人鄭某某承包駐馬店市第三責任安置社區(qū)一號標段,包括1號樓、2號樓、6號樓。勞務分包期間,鄭某某將勞務清包給陳某某,陳某某招聘楊某某、毛某某、劉某某等53名農民工進行施工。按照合同約定,工程封頂后,承包人鄭某某應向農民工支付工資。鄭某某在得到開發(fā)商撥付相關款項后,未按照要求發(fā)放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屢次討要工資無果,陸續(xù)前往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被拖欠工資情況,經核算鄭某某拒不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844704元。
2021年6月30日,駐馬店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向鄭某某送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鄭某某限期改正通知。但在2021年8月30至9月2日期間,鄭某某未接聽和回復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電話及短信。2021年7月21日,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鄭某某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線索移交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1年12月9日將犯罪嫌疑人鄭鄭某某抓獲。
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視,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審查逮捕期間,承辦檢察官楊曉耐心細致向犯罪嫌疑人鄭某某釋法說理,使其充分認識到用工主體支付工資是法定義務,拖欠農民工工資將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嚴重后果。在法律面前,鄭某某家人于2021年12月16日,主動將惡意拖欠53名農民工工資844704元償還到駐馬店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
2023年1月18日,由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驛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鄭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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