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良佐生平大事記
劉漢生
據(jù)《宋史》:“謝良佐,字顯道,壽春上蔡人。與游酢、呂大臨、楊時在程門,號‘四先生’。登進士第。建中靖國初,官京師,召對,忤旨去。監(jiān)西京竹木場。坐口語,系詔獄,廢為民。良佐記問該贍,對人稱引前史,至不差一字。事有未徹,則顙有泚。與程頤別一年,復來見,問其所進,曰:但去得一‘矜'字爾。頤喜,謂朱光庭曰:‘是子力學,切問而近思者也。’所著《論語說》行于世。”(《宋史》卷四百二十八,列傳第一百八十七,道學二,程氏門人)《宋史》對謝良佐的生平事跡記載比較簡略,而謝良佐的生平好友、同為“程門四學士”的游酢為謝撰寫的墓志銘也早已失傳,故后人對這位了不起的上蔡學派開創(chuàng)者的生平事跡所知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謝良佐學術思想的研究。所以,很有必要根據(jù)歷史文獻中的零星記載,勾勒出上蔡先生的生平事跡。本文部分內容參考楊周靖等《〈上蔡先生語錄〉譯注》之《謝良佐生平簡表》,在此謹致謝意。
一、宋仁宗趙禎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農歷八月十六日子時。謝良佐出生于蔡州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大路李鄉(xiāng)謝堂村。父親謝浩,官至太子少傅。謝良佐兄弟5人,依次為謝良夫、謝良弼、謝良佐、謝良肱、謝良傳。謝良佐從小聰明好學,在家鄉(xiāng)接受了完整的私塾教育,稍長在上蔡縣儒學繼續(xù)接受教育。他學習刻苦勤奮,成績優(yōu)異,深受時人器重。
二、宋神宗趙頊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娶妻百尺夏氏女。謝良佐19歲,娶妻夏氏,夏氏生子3人:克己、克家、克舉。謝良佐青年時期思想活躍,經常隨父親在京游學,接觸飽學之士。
三、宋神宗趙頊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謝良佐21歲,生子克己。據(jù)公元1137年朱震寫的奏文:“獨良佐終于監(jiān)竹木務,名在黨籍,著于石刻,終身不遇,雖以朝奉郎致仕,奏補一子克己。入官后,克己逄巨賊于德安府,舉家被害。一子度嶺入閩死于瘴癘。”謝良佐被免官后,于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列入黨籍,舉家被迫南遷,但直到去世都沒有被解禁。在他去世35年后,朱震推薦謝良佐的長子出來做官。但不幸的是,謝克己入官不久,舉家在德安府被害。少子謝克舉因瘴癘病死于福建,中子謝克家后官至迪功郎。
四、宋神宗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謝良佐赴河南扶溝,拜“二程”為師。這年冬天,程顥任扶溝縣令。其間,建明道書院。謝良佐來拜師求學。謝良佐初見程顥,程顥待以客人之禮,但謝良佐卻說:“我是來拜師問學的,愿做先生的弟子。”程顥就把他安排到一個小屋居住。那間屋子非常簡陋,房頂漏雨,四壁透風。時值寒冬臘月,北風怒吼,大雪紛飛,謝良佐晚上沒有蠟燭照明,白天沒有炭火取暖,飯也吃不飽,但對此毫不在意。在冰天雪地的艱苦環(huán)境中,他苦思勤學一個多月,大有收獲。
五、元豐四年(公元1081年),謝良佐到潁昌(今河南許昌)繼續(xù)跟“二程”學習。這一年,程顥50歲,程頤49歲。韓持國任潁昌知府,邀程珦(二程的父親)前往居住,二程隨往伺候。同年,福建將樂人楊時調官京師開封,聞程顥在潁昌,前往求學。游酢、謝良佐同往從學。程顥常說:“楊君最會得容易。”后來,楊時返回南方,程顥送出門外,對坐客說:“吾道南矣。”
六、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謝良佐中乙丑科劉逵榜進士。宋陳均撰《九朝編年備要》卷二十六記載:“丙申賜劉逵(徐處仁、謝良佐、白時中、鄭居中、薛昂、丘常、孫漸、劉洵仁、王袞、侯蒙、劉正夫、宋鼎)等五百七十五人并釋褐。武舉進士并賜袍笏銀帶。逵,隋州人(是年狀元本焦蹈,蹈卒)。”謝良佐是在太學參加科舉考試的,當時還發(fā)生了一個小插曲?!逗幽铣淌线z書》卷第四,游定夫所錄:“人有習他經,既而舎之,習戴記,問其故,曰:‘決科之利也。’先生曰:‘汝之是心已不可入于堯舜之道矣。夫子貢之高識,曷嘗規(guī)規(guī)于貨利哉,特于豐約之間,不能無留情耳。且貧富有命,彼乃留情于其間,多見其不信道也,故圣人謂之不受命。有志于道者,要當去此心而后可語也。’”一本云:“明道知扶溝縣事,伊川侍行,謝顯道將歸應舉。伊川曰:‘何不止,試于太學?’顯道對曰:‘蔡人鮮習禮記,決科之利也。’先生云云。顯道乃止。是嵗登第。”注云:“尹子言其詳如此。”
七、宋哲宗趙煦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謝良佐被撤銷編管,恢復內侍省祗候高班內品之職。“前內殿崇班謝良佐敘復元降內侍省祗候高班內品。良佐嘗坐將婦人入家等罪,特旨放歸田里,永不收敘。看詳訴理所以為情可矜恕,故有是命。”(宋李燾撰《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九十一)
八、宋哲宗趙煦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謝良佐被“舉著述”。范祖禹撰《太史范公文集》卷第五十五:“謝良佐:公掞、正叔皆稱之,元祐六,舉著述。”
九、大約從宋哲宗趙煦元祐七年到元祐九年(公元1092年~公元1094年),任秦州教授。按:元祐年號用了9年,即公元1086年~公元1094年。胡寅《論語解后序》云:“上蔡謝公得道于河南程先生,元祐中掌秦亭之教,遂著《論語解》,發(fā)其心之所得,破世儒穿鑿附會、淺近膠固之論,如五星經乎太虛,不可易也。其有功于吾道也卓矣。”可見,《論語解》主要內容完成于做秦州教授的時候。另外,馬涓于公元1091年中狀元,被派去秦州作判官,經常去求教謝良佐;呂大忠,擔任秦州知府的時間也是在元祐年間。據(jù)《宋史》卷三百四十,列傳第九十九:“馬涓以進士舉首入幕府,自稱狀元。大忠謂曰:‘狀元云者,及第未除官之稱也,既為判官則不可。今科舉之習既無用,修身為己之學,不可不勉。’又教以臨政治民之要,涓自以為得師焉。謝良佐教授州學,大忠每過之,聽講《論語》,必正襟斂容曰:‘圣人言行在焉,吾不敢不肅。’”
十、宋哲宗趙煦紹圣三年(公元1096年),謝良佐任澠池縣令,是年前往洛陽求學?!缎岳泶笕珪肪硭氖?ldquo;馮忠恕聞陳叔易言伊川嘗許謝良佐有王佐才,以是質于和靖。和靖曰:‘先生無此語。先生晚年,顯道授澠池令,來洛見先生,留十余日。’先生謂焞:‘如見顯道,試問此來所得如何。’焞即往問焉。顯道曰:‘良佐每常聞先生語多疑惑,今次見先生,聞先生語,判然無疑。所得如此。’具以告先生。先生曰:‘某見得它也是如此。’雖甚喜之,但不聞此語耳。”
十一、紹圣四年(公元1097年)十一月,朝廷貶程頤到涪州(今重慶涪陵)。程頤作《答謝良佐書》?!队罉反蟮錃埦怼酚涊d:“謝某曾問涪州之行,知其由來,乃族子與故人耳。族子謂程公孫。故人,謂邢恕。先生答云,族子至愚不足責,故人至一作情厚不敢疑。孟子既知(一作系之)天,安用尤臧氏?因問邢七雖為惡,然必不到更傾先生也。先生曰:然邢七亦有書到某,云屢于權宰處言之,不知身為言官,卻說此話,未知傾與不傾,只合救與不救,便在其間。又問邢七久從先生,都無知識,后來極狼狽,先生曰:謂之全無知則不可,只是義理不能勝利欲之心,便至如此也。”又,《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附錄:十一月,送涪州編管。門人謝良佐曰:“是行也,良佐知之,乃族子公孫與邢恕之為爾。”先生曰:“族子至愚不足責,故人情厚不敢疑。孟子既知天,焉用尤臧氏?”
十二、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任應城縣令。據(jù)清雍正四年《應城縣志》(第三卷):“宋縣令謝良佐元符初任。”在任期間,作為謝良佐上司的胡安國曾經多次前往求學問道?!端问贰肪硭陌偃澹袀鞯谝话倬攀模?ldquo;良佐嘗語人曰:‘胡康侯如大冬嚴雪,百草萎死,而松柏挺然獨秀者也。’安國之使湖北也,時方為府教授,良佐為應城宰,安國質疑訪道,禮之甚恭,每來謁而去,必端笏正立,目送之。”《大明一統(tǒng)志》卷六十一,德安府,“名宦”:謝良佐,知應山縣,化民以徳,期于無訟;簡而能栗,威而不猛,民立祠祀之。
十三、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程頤結束流放,回到洛陽,再次見到謝良佐。是年程頤68歲,1月,宋哲宗崩,徽宗繼位。程頤移居峽州(今湖北宜昌)。4月,程頤因大赦恢復宣德郎,回到洛陽,見到謝良佐、楊時等人,夸獎二人學問大有長進。“伊川自涪歸,見學者多從佛學,獨楊謝不變,因嘆曰:學者皆流于夷狄矣,唯有楊謝長進。”(《河南程氏外書》卷第十二)
十四、宋徽宗趙佶建中靖國元年(公元1101年),謝良佐在京師做官,后被削職、入獄?!端问贰罚?ldquo;建中靖國初,官京師,召對,忤旨去。監(jiān)西京竹木場。坐口語,系詔獄,廢為民。”這段話有三層意思。第一層,謝上蔡一開始到京師做官,應該是朝奉郎,故朱震奏稱謝良佐“雖以朝奉郎致仕”;第二層意思,由于召對忤旨,謝良佐辭去書局之職,出監(jiān)西京竹木場;第三層意思,后來由于流言蜚語,謝良佐被削職為民,并被投入監(jiān)獄,但很快又被釋放?!赌咸料壬募肪碇澹?ldquo;徽宗初年,欲參用元祐煕豐之黨,建年號曰‘建中靖國’。程門高弟謝良佐曰:‘恐亦不免德宗之禍。’良佐以此言被罪。而良佐之先知者,非以建中之年號偶同故。知其同禍,如讖緯之說也。蓋以行德宗之事,則當有德宗之禍也。”
十五、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謝良佐被列入黨籍。崇寧元年宋徽宗用蔡京為相,重又崇奉熙寧新政。崇寧元年九月,宋徽宗令中書省進呈元祐中反對新法及在元符中有過激言行的大臣姓名。蔡京以文臣執(zhí)政官文彥博、呂公著、司馬光、范純仁、韓維、蘇轍、范純禮、陸佃等22人,待制以上官蘇軾、范祖禹、晁補之、黃庭堅、程頤等48人,余官秦觀等38人,內臣張士良、謝良佐等8人,武臣王獻可等4人,共計120人,分別定其罪狀,稱作奸黨,并由徽宗親自書寫姓名,刻于石上,豎于端禮門外,稱之“元祐黨人碑”。不許黨人子孫留在京師,不許參加科考,而且碑上列名的人一律永不錄用。
十六、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謝良佐及其家人隨家族南遷,在顛沛流離中,最終在臺州去世。《浙江通志》卷二十七:“《仙居縣志》:宋趙必升以浙漕引年而歸,請于朝,為上蔡書院。初,上蔡謝良佐卒于臺,臺守黃?建院以祀,必升倣其例,亦稱上蔡焉。”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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